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人
甘肃、山西、河南、湖南、重庆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9人
陕西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专业课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18人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三、校考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4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时间
生源地省份
地点
2017年3月9日
10:00—15:00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校区科技信息楼
2017年3月13日
10:00—15:00
陕西
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图像信息: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校考考试安排
专业
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时间地点
播音与主持艺术
(总分200分)
① 面试1:自备稿件朗读,满分100分,限2分钟以内;
② 面试2:即兴评述,满分100分,限2分钟以内(当场抽题,准备2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考生3月10日在长安校区考试
陕西考生3月14日在长安校区考试
注:考试实行现场录音录像校外评分的方式;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